課程設計是有目的、有計劃地產生課程計劃、課程標準以及教科書等的系統化活動。課程設計的實質是人們根據一定的價值取向,按照一定的課程理念,以特定的方式組織安排課程中的各種要素,從而形成特殊課程結構的過程。
1.目標模式
泰勒是美國著名的課程理論家,他于1944年出版了《課程與教學的基本原理》,提出了關于課程編制的四個問題。
(1)學校應當追求哪些目標?(學校應當追求的目標)泰勒認為應根據學習者本身的需要、當代校外生活的要求以及講師的建議三方面來提出目標。通過對上述三個教育目標的來源的分析,可以獲得大量有關教育目標的資料和普遍的課程目標,然而,學校指向的目標應該是少量的,為此,泰勒認為,需要對教育目標進行哲學、心理學兩次過濾。最終剩下的是最有意義和可行的目標,即得到特定的課程目標。
(2)怎樣選擇和形成學習經驗?(選擇和形成學習經驗)泰勒提出了選擇學習經驗的五條原則:
①必須使學生有機會去實踐目標中所包含的行為;②必須使學生在實踐上述行為時有滿足感;③所選擇的學習經驗應在學生能力所及范圍內;④多種經驗可用來達到同一目標;⑤同一經驗可以產生數種結果。
(3)怎樣有效地組織學習經驗?(有效地組織學習經驗)泰勒認為最主要的是必須根據繼續性(即在課程設計上要使學生有重復練習和提高所學技能的機會)、序列性(即后一經驗在前一經驗基礎上的泛化與深化)、綜合性(即課程的橫向聯系)的標準來組織學習經驗。
(4)如何確定這些目標正在得以實現?(課程評價/評價結果)泰勒認為評價是課程編制的一項重要工作。它既要揭示學生獲得的經驗是否產生了滿意的結果,又要發現各種計劃的長處與弱點。
泰勒原理可概括為:目標、內容、方法、評價,即:(1)確定課程目標;(2)根據目標選擇課程內容(經驗);(3)根據目標組織課程內容(經驗);(4)根據目標評價課程。他認為一個完整的課程編制過程都應包括這四項活動。這種模式的最大特點是通過目標引導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有據可依,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。但由于它只關注預期的目標,忽視了其他方面,如理解力、鑒賞力、情感、態度等同樣有教育價值的東西,所以受到了許多批評。
2.斯騰豪斯的過程模式
針對目標模式過分強調預期行為結果即“目標”而忽視“過程”的缺陷,英國課程論講師斯騰豪斯提出了“過程模式”。所謂的過程模式是指,課程的開發不是為了生產出一套“計劃”,然后予以實施和評價的過程,而是一個連續不斷的研究過程,并貫穿著對整個過程的評價和修正。而所有這些都集中在課堂實踐中,教師是整個過程的核心人物。
過程模式把發展學生的主體性與創造性作為教育的目標,尊重并鼓勵發展學生的個性,同時強調教師的主導作用,具有一定的理論和實踐意義。但是,這只是一種理論模型,它并沒有提出明確的方案,也沒有一個具體的操作步驟,缺乏可操作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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